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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自行监测服务项目项目公告

2026年自行监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JZEG-HY-25-G1-F-0026157 采购经理 *-*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25 17: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5-12-26 15: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F 服务   2026年自行监测 1 2026年12月31日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1、完成2026年1-12月自行监测工作的所有费用(不限于采样费、检测费、编制报告费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为20万元(含税),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2、投标方报价必须保证有能力完成自行监测的各项工作,提供项目总报价的同时也要提供每个排气筒中污染因子的检测单价(如有分包,需要标注),不提供单项报价为废标。 3、投标方需将以上所需资质、业绩等相关材料进行上传,对于缺少相关资质、CMA证书、业绩、委托书等材料的报价为废标。 4、如因政府管理部门或企业需要,临时加测项目时,签订补充检测合同。公司现有两台废气固定源连续自动监测设备(FID),因设备突发故障,需要投标单位提供手工检测,污染因子检测费用需按投标时提供的报价收费。此项需要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明确响应。 5、监测费用为季付款。(公司账期为6个月) 6、根据公司《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公司组织对拟中标单位的办公场地、实验室、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评价、核实,经评价不符合《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的,将不再发放中标通知书; 7、报名单位不得擅自将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者擅自与其他机构以合作的方式开展服务。报名单位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服务分包的,需按照5.5内容对分包单位进行审核,分包的环境监测因子不得超过总项数的1/10; 8、根据《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第三方机构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各单位应立即中止服务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第三方机构有关责任,且5年内不得与其进行相关服务合作,同时报公司安环部备案: (一) 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 (二) 传输数据造假的。 (三) 提供虚假监测数据的。 (四) 提供虚假监测报告的。 (五) 未经同意,私自分包、转包的。 (六) 未履行保密协议的。 (七) 被有关部门通报、立案或处罚的。 (八) 其他影响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的情形以及其他给企业造成损

  3.技术条款:1、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发酵类制药行业》(HJ 882-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行业》(HJ 883-2017)、《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3-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8—200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2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报告编制指南》(DB13/T5608-2022)、《爱诺公司2026年自行监测计划》等相关要求,完成2026年1-12月自行监测工作。 2、每月15日前完成当月自行监测计划的采样,每月30日前提供当月纸质版检测报告,并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检测数据上传平台。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1000万元

  5.报名要求1、具有满足废水、废气、噪声、土壤、地下水、在线检测设备在线比对等检测资质,具有CMA证书(有效期内); 2、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身份证,检测资质(具有CMA证书)、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环境检测项目等内容; 3、报名单位需要提供业绩资料,包括与制药或化工企业开展环境自行监测业绩,业绩材料不少于5家; 4、报名单位需要提供满足开展自行监测业务所需的具有检测技术能力的人员、设备和场所(后续招标单位组织进行实地核查),需要提供至少5个以上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无弄虚作假行为,近三年未被列入国家或地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公布的违法或失信企业名单; 6、以上报名资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上传平台进行报名条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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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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