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PC-0113-25J6-FG0377]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莱州市供热一体化改造项目西部城区改扩建(中继泵站)热力工程及附属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年12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报名并下载竞价文件,并按以下要求于 2025年12月2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电动双梁双钩桥式起重机 |
主钩起重量20t;副钩起重量5t;跨距31.5m;起升高度12m;地面操作功率:26kW+17kW+4kW+8.5x2kW。运行长度65米,工作级别A3,已有承重梁和轨道,采用LH型。需包含符合相关规范的配电箱及相应规格、长度电缆等 |
台 |
1 |
合计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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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所列数量为暂估量,实际供货数量以采购人提供的供货计划为准,具体结算数量按现场实际交货并经检验合格的数量计算。
2、实际供货数量可能与合同数量存在差异,供应方不能据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
3、本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与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莱州市供热一体化改造项目西部城区改扩建(中继泵站)热力工程及附属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签订材料供应合同。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备原值、备品备件、税金,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及备件设计、设计联络、检测与试验、制造、包装、运输(包括运输至施工现场及现场垂直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运行、联调督导、检验与验收(含向政府部门申请报验工作)、取证、技术资料、培训、一年维保服务工作由销售方负责,所需费用已含在内、市场价格涨跌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均指含税价格,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要求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到场安装完成。
3、交货地点:莱州市供热一体化改造项目西部城区改扩建(中继泵站)热力工程及附属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东大原村民委员会附近)。
4、质量标准或要求:
4.1销售方所提供的设备的制造和安装调试必须符合现行应符合制造商厂家制造标准并符合:
GB/T 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
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JB/T 4315-1997《起重机电控设备》
GB 5905-86《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GB/T 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及 GB 10051.1~15-2010《起重吊钩》
TSG Q0002-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及 TSG Q7015-2016《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GB 50278-2010《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4.2吊车工作级别为A3,设计技术参数如下表所示:
吊车吨位(T) |
吊车跨度(m) |
最大轮压(kN) |
吊车宽度(m) |
轮距(m) |
备注 |
20/5T |
31.5 |
83 |
6.276 |
4.70 |
用于轴A-J跨 |
吊车宽度和轮距待选定型号后复核。
4.3与设备相关的国家及烟台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同时须满足本合同所列的全部技术规格及功能要求,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且经检测、试验合格,没有设计、材料及制造工艺上的任何缺陷等,销售方应对所提供货物终身保修。
4.4 销售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采购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采购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5、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一年,以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调试完成日期为起始日,在质量保证期内,销售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6、结算及付款方式
6.1 付款方式:采购方以银行转账或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信用证、反向保理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供应方贴息)向供应方支付货款。
6.2 结算方式:
(1)结算:采购方根据发货单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对账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2)销售方应于付款日前将对账结算款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开给采购方,并提交收款收据为凭证,否则采购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3)付款:
1)设备进场并完成结算后,采购方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40%,销售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发票和收据;
2)待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并经管理部门检验且取得合格报告或检验合格证后,采购方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70%;
3)待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取得相应证书并调试完成后,采购方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
4)剩余结算总金额的3%待质保期满后支付,质保期为1年(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调试完成)后。在质保期内,产品若出现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和使用问题,销售方承担保修和包换义务。
7、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起重机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出具生产厂家提供的有效地针对本项目的专项代理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商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响应人提供自2023年至今签订的跨度不小于31.5m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总金额,代理商可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供货业绩)
(4)采购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采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响应;生产厂家及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
8、响应文件要求:依据附件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提交;结算支付方式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不完整的响应文件被否决。
9、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0、报价有效期90天。
11、其他:采购的最终评审结果需报请监理单位与业主进行确认
三、采购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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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