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C-2025-ZFCS-F-181
项目名称: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租赁城管执法车辆3辆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租赁城管执法车辆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前三个月的资信证明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税收缴纳证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5年04月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2025年04月至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8)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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