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25~2026年度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文件
第三章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25~2026年度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资金预算:65万元
3、最高限价:65万元
4、采购需求(核心产品):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外包服务
5、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金港路288号
联系方式:0411-66864850
二、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
学校一号至八号学生公寓楼白班和夜间门卫。工作期为每年12个月。
二、人员配置要求
1.人数要求:要求定员不得少于19人,其中:项目经理不得少于1人,公寓管理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8人。
2.人员要求: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男性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具有一定的宿舍管理能力,善于沟通,能协调好与学生之间的关系。
3.工作制度: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在岗期间要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亮明身份;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及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日记的记录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空岗、窜岗、聊天、打游戏、干私活。
4.保险要求:按劳动监察部门要求,供应方应为公寓管理服务人员缴纳人身意外保险。
5.保障要求:服务期内,如有公寓管理服务人员离职或辞退,供应方必须第一时间内将人员补齐,不得出现门卫空岗。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门禁管理
1.严格执行学校公寓管理规定,24小时值守,不得无故离岗。
2.熟悉本楼住宿学生信息,严格执行出入管理规定,严禁校外人员进入公寓。
3.大宗物品出公寓需进行认真核查并登记,防止学校及学生财产流失或丢失。
4.负责公寓钥匙的集中管理(如备用钥匙),严格执行借用登记制度。在学生办理离校前,完成其宿舍钥匙的统一回收、登记与保管工作,为后续学生入住做好准备。
(二)安全巡查
1.每日上下午各1次,对公寓大门、楼道、消防通道、水电房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安全巡视,并做好巡查记录。
2.密切注意公寓内外动态,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和制止违纪行为(如酗酒、赌博、打架斗殴、高空抛物、私自留宿外人等)。
3.每日早晚学生上课高峰时段,重点关注门厅秩序,疏导人流。
(三)消防应急
1.熟悉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报警器)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2.加强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配合学校做好消防疏散演练和避震演练工作。
(四)日常报修
1.受理学生提出的公寓内设施报修(如门窗、灯具、水管、家具等)。
2.详细记录报修房间、问题描述、联系人及时间,并立即通知后勤维修部门。
3.跟踪报修处理进度,维修完成后及时与学生确认并销项。
(五)设施巡查
1.每日对公寓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如照明、消防设施、门窗、洗衣机、热水器等)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损坏或异常及时报修。
2.做好公寓内固定资产的看护工作。
(六)公共卫生督导
1.每日巡视公寓大厅、楼道、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状况。
2.监督保洁人员的工作质量,发现卫生问题及时与保洁人员沟通或向主管反映。
3.确保公共区域无垃圾堆积、无杂物堆放,保持环境整洁。
(七)窗口服务
1.做好服务学生工作,热情、大方、得体、耐心对待学生,做好指导和帮助工作,不得与学生发生矛盾冲突或激化矛盾。
2.协助学校做好一年一度新生入住宿舍工作。
(八)信息传达
1.准确传达学校、公寓管理部门的各项通知、公告。
2.做好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当班期间的主要工作、异常情况、人员来访、报修处理等事项,确保信息交接班清晰无误。
3.及时向上级汇报公寓内的重大情况、学生动态及潜在问题。
(九)突发事件处理
1.遇到学生突发疾病、人身伤害等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并通知辅导员或学校值班人员,并全力提供必要的先期援助。
2.协助处理公寓内突发的各类纠纷,稳定事态,及时上报。
3.遇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疏导学生安全有序撤离。
四、各公寓管理服务人员岗位人数需求
| 岗位名称 |
所需人员数量 |
性别 |
| 1号公寓门岗(正) |
不少于2人 |
男女均可 |
| 1号公寓门岗(侧) |
不少于2人 |
限女性 |
| 2号公寓门岗 |
不少于2人 |
限女性 |
| 3号公寓门岗 |
不少于2人 |
限女性 |
| 4号公寓门岗 |
不少于2人 |
限女性 |
| 5号公寓门岗 |
不少于2人 |
限女性 |
| 6号公寓门岗 |
不少于2人 |
男女均可 |
| 7号公寓门岗 |
不少于2人 |
男女均可 |
| 8号公寓门岗 |
不少于2人 |
男女均可 |
合计不少于18人
五、其他需求
1.所有公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我校有权对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更换涉事员工,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超过2次违反学校规定的,我校有权解除和企业的合同,并由企业赔偿损失。
2.如果学校有新增楼宇,供应方须按校方要求增加人员配备,后期增加的人数按学校规定另行约定,签订补充协议。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商务条款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续签,需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
3、交付方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视为交货,之前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验收标准及要求:项目实施完成,经供应商自行验收符合服务标准、满足验收条件后,供应商向项目所属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办理验收手续。学院成立验收工作组,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约定进行现场验收,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邀请行业专家或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验收时供应商必须派专业人员到场。
5、支付方式:人民币转账汇款,在合同期内,按月支付工资。支付前,学校对供应方当月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并形成记录,考核不合格,将延期支付,责令乙方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学校与供应方进行结算付款;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作相应的经济处罚,但需书面通知供应方。
五、其他要求
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项目服务方案、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日常巡逻检查方案、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部监管方案、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管理措施方案、业绩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在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续签,需一年一签,续签最多不超过两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