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ZD2026A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200-2025-01193
3、项目名称:传染病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02(万元)
6、最高限价:102(万元)
7、采购需求:
传染病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采购设备一批,具体见设备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标的属于“工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所投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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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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