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普湾经济区内涝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普湾经济区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关于下发2024年第1批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计划的通知((大金普发改发〔2024〕78号);(大金普发改发【2024】20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连普湾经济区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商品混凝土、碎石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普湾经济区内涝治理工程(一期)二标段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位于大连金普新区炮台街道及三十里堡街道。合同金额5136.89万元,合同工期189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主要工程:(一)港二渠工程,渠道主体全长约为 2270m。其中 672m渠道为现状渠道,新建港二渠总长1598m,包含明渠和暗渠。(二)道路改造设计,对现状南6号路与 Gal号路交叉口处进行改造,改造总长约 312.882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 号);;
(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货能力要求:要有组织供应运输货物的能力。代理商须提供与招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代理授权函,确认向本项目提供的招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7)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资格要求”。新注册成立的公司(近1年注册成立)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资格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近1年注册成立)不受业绩影响。
5.招标**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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