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采购单编号:P-XJ-25-00399420
二、采购单名称:山东海阳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个人剂量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 报价有效期:报价截止日起90个日历日。
四、 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五、 采购执行单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六、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九、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或汇票方式或转账方式。
十、 标书费: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十一、 采购范围:
1.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个人剂量监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采购人工作人员配备个人热释光剂量计(TLD)或其他累积式个人剂量计,提供监测服务及剂量管理支持服务。2.辐射相关作业人员暂估120人,预计9个计费周期,共计1080人次,内照射测量对象为采购人指定人员(如办理RP证人员、大修人员、离场人员等)。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3.γ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
探测元器件为热释光剂量计
测量范围:0.01mSv-10Sv
精确度:≤10%
最低可探测水平(MDL):≤0.04mSv(2个月)。
4.内照射监测
报价人应至少具备碘化钠全身计数器(用于快速筛查)、高纯锗全身计数器(用于精确测量核素活度)各一台且应保证全身计数器设备全身计数器布置于山东核电现场,并配备驻厂检测人员进行日常监测。对于紧急测量,非工作时间应该2小时内抵达山东核电现场开展工作。
其中碘化钠全身计数器指标为:
a)测量射线类型Y,探测器为碘化钠;
b)测量射线能量范围不低于:200keV-2MeV;
c)探测限:60Co核素五分钟测量,MDA<200Bq。
高纯锗全身计数器指标为:
a)测量射线类型Y,探测器为高纯锗探测器;
b)测量射线能量范围不低于:100keV-2MeV;
c)探测限:60Co核素五分钟测量,MDA<200Bq;
d)高纯锗探测器能量分辨率:全能谱范围内不高于2.5keV(Cs-137)
十二、服务期:暂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具体以需方需求为准,服务周期以海阳项目结束为准。本项目外照射监测周期为两月1次,报价人在收到采购人反馈的热释光剂量计15天内出具个人剂量检验检测报告。
十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报价人近36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被相关行政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近三年内具有类似服务业绩;
5.报价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
6.报价人具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其授权的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服务范围须包含个人剂量监测;
7.报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CNAS认可证书(外照射及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方向、实验室关键场所;
8.报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9.供方项目工作检测人员应经过放射性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并取得证书;
10.报价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1.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不得参与报价;
12.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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