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电力能源招标网! 登录 注册
皇姑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皇姑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方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5-00130
项目名称:皇姑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80000
最高限价(元):108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名称

皇姑区城镇燃气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

二、总体需求

依据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规模化发展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法条精神有关要求,编制并建设皇姑区智慧燃气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对皇姑区加气站经营企业,平台支持对皇姑区液化气燃气用户(包括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从实名制建档、签订电子供气合同、入户安检、安全隐患整改等全过程闭环动态监管和考核,并辅助燃气用户智慧关阀。平台支持对皇姑区管道气用户(包括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从实名制建档、安全检查等专项监管服务。以皇姑区政府监督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目标和工作问题为导向,赋能皇姑区政府燃气安全监管履职尽责开展平台服务工作。

三、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分清责任、履职尽责服务需求

1、平台支持建立一个分清责任、压实责任、监管留痕、尽职免责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平台服务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等政府部门监督落实液化石油气燃气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平台服务支持政府监督落实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和各委办局监管责任;

2、为皇姑区平台将燃气安全数据上传给沈阳市燃气安全监管市级平台提供专业服务,依据《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2022年12月13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沈阳市智慧燃气智慧监管和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协议》要求,平台满足全部燃气企业数据接入皇姑区平台,以及区平台上报市级政府平台功能全部要求。

四、智慧监管与综合服务平台6项场景服务需求

(一)平台支持政府燃气安全监管留痕服务

支持建设局、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燃气安全监管留痕服务,对燃气用户、燃气企业燃气安全检查排查、隐患整改以及处置处罚的全过程燃气安全监管,为皇姑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监管留痕、尽职免责强有力的平台服务支撑!

(二)平台支持液化气监管专项服务

1、液化气送气工管理系统服务;

2、燃气用户建档服务;

3、签订电子供气合同平台支持服务;

4、支持皇姑区对进入皇姑区开展送气的液化气企业“站、人、瓶、车、用户”五位一体监管数据分析服务

(三)平台支持对液化气用户安全用气闭环监管服务

1、支持对皇姑区液化气燃气用户(包括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闭环燃气安全检查排查平台支持服务

(1)液化气站,定期安全检查;

(2)液化气站,随瓶安全检查;

(3)政府“7看”等专项安全检查服务。

2、支持对皇姑区液化气燃气用户(包括非居民用户、居民用户)闭环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整治平台支持服务

(1)平台支持线上或线下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服务,下发对象:燃气用户和液化气站;

(2)平台支持线上或线下的下发停气通知书服务,下发对象:燃气用户和液化气站;

(3)支持对拒不整改的燃气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处置处罚服务;

(4)支持燃气安全行业部门委办局《隐患整改台账跟踪表》综合服务

(5)支持液化气企业《隐患整改台账跟踪表》综合服务

(四)平台支持对汽车加气站安全的监管服务

1、支持皇姑区属地汽车加气站视频监控管理服务;

2、支持皇姑区属地汽车加气站“双控管理”服务;

3、支持皇姑区属地汽车加气站“内业管理”服务;

4、平台支持3类燃气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和接入皇姑区政府平台以及上报市

级政府平台综合服务。

(五)平台综合服务

1、燃气安全平台服务站:

提供燃气安全隐患数据分析、报表统计和系统监管坐席驻区服务站服务;

2、提供燃气安全监管数据支持服务;

3、为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提供平台使用培训等伴随服务:

(1)提供对液化石油气“7看”等专项安全检查平台使用培训等伴随服务;

(2)提供对管道气非居民用户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整改、以及安全隐患处置等平台使用培训等伴随服务;

4、依据皇姑区建设局要求,对“7看安全检查”等报表统计开发服务。

(六)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治理综合考评平台支持服务

1、皇姑区建设局对在皇姑区开展燃气经营服务的液化气站的燃气安全监控情况综合考评服务;

2、 皇姑区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燃气安全监管情况数据分析服务。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六、付款方式:

1.采购合同生效后,需方支付给供方30%采购合同金额服务费;

2.需方对供方产品服务运行90天内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需方支付给供方35%采购合同金额服务费;

3.需方对供方产品服务运行180天内组织终验,终验合格后需方支付给供方35%采购合同金额服务费;

4.供方给需方开服务类发票,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08日00时00分(**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海城市年度森林资源管理与森林草原调查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下一篇 省道十室公路十八站至塔河段改扩建工程14座桥梁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