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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医院院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Z-L2025020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院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对采购公告进行更正

更正内容:

将原采购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内容更正为: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5)供应商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注:若供应商未提供《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如下:(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完整有效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2)社保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12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12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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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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