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区给水系统改造项目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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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2025-12-31 10: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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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5789964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1200G251225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化市城区给水系统改造项目施工已由绥发改〔2023〕9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化市城区给水系统改造项目三标段;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
2.3建设内容:新建给水管网3698米,管径DN100mm—DN300mm,改造给水管网24276米,管径DN100mm—DN500mm;改造二次供水泵站2座。
2.4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1日;计划总工期:150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9683643.6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项目经理近3个月(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含: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明细(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本次招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承诺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存在行贿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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