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万春镇61亩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景观工程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温江区万春镇61亩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景观工程施工 / 标段已由成都市温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2209-510115-04-01-353315】第FGQB-04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隆科凫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隆科凫盛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成都市温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209-510115-04-01-353315】第FGQB-040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温江区万春镇黄石社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项目范围总用地面积40388.61㎡,建筑面积105175.65㎡。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总平工程(总平工程、绿化工程、北前场景观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夜景光彩照明工程)等。
2.4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3.1.4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5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 250 万元及以上园林景观或总平工程施工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个。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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