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局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2026年汽车租赁业务服务竞争性磋商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GZ03-FW2025-GZZ22
1.采购条件
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2026年预算内社会化保障用车审核表》,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2026年租赁社会化保障用车共计6辆,为确保指挥部日常用车需求,现按规定开展采购工作确定指挥部2026年汽车租赁业务单位。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根据指挥部《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小额项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订)的通知》,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谈判响应人参与。
2.采购项目内容及完成时间
2.1 建设项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后,根据服务质量评定,采购人可续签两次。
2.3采购范围: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2026年汽车租赁业务服务。
2.4采购内容:
| 序号 |
使用单位 |
车型要求 |
座位数 |
预计月均接送天数、公 里数 |
车况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是否需要司机/几名 |
司机要求 |
备注 |
| 1 |
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
丰田汉兰达SUV |
5 |
30天/5000公里 |
5年内 |
辆 |
2 |
否 |
粤A牌照 |
|
| 2 |
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
别克GL8 |
7 |
30天/5000公里 |
2年内 |
辆 |
2 |
否 |
粤A牌照 |
|
| 4 |
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
比亚迪腾势D9 EV版 |
7 |
30天/5000公里 |
1年内 |
辆 |
2 |
是/2 |
60岁以下,10年以上驾龄 |
粤A牌照 |
2.5质量要求:
| 序号 |
车型 |
座位数 |
保险险种 |
保险金额 |
保险期限 |
| 1 |
小型客车 |
5 |
商业险 |
150万 |
车辆使用期内有效 |
| 交强险 |
按照国家标准 |
车辆使用期内有效 |
|||
| 承运人险 |
40万/位 |
车辆使用期内有效 |
|||
| 2 |
小型客车 |
7 |
商业险 |
150万 |
车辆使用期内有效 |
| 交强险 |
按照国家标准 |
车辆使用期内有效 |
|||
| 承运人险 |
40万/位 |
车辆使用期内有效 |
2.5.1车辆技术状况完全符合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年度审核、技术检测合格。
2.5.2车内饰件完好。车厢内干净、整洁、无异味。
2.5.3车身外观清洁完好,玻璃明净,清洗干净。
2.5.4车外蒙皮平整完好,前后保险杠、车身装饰条光亮无缺损。
2.5.5轮毂护罩齐全完好。
2.5.6刮水器传动机构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刮刷工作时平稳无冲击,确保前方视野良好。
2.5.7行李箱内清洁、无影响运输安全的物品。
2.5.8车门和车窗启闭轻便,无自动开启现象,门锁牢固可靠。
2.5.9除必要的行车安全标识外,不得在车内外张贴广告、宣传品和乱贴乱挂饰品及与运输服务无关的标示物。
2.6项目采购最高限价:具体如下表:
《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2026年预算内社会化保障用车审核表》
| 序号 |
车型要求 |
座位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元/辆/月) |
|
| 1 |
丰田汉兰达SUV |
5/7 |
辆 |
2 |
8266 |
|
| 2 |
别克GL8 |
7 |
辆 |
2 |
9500 |
|
| 3 |
比亚迪腾势D9 EV版 |
7 |
辆 |
2 |
17000 |
含司机 |
| 备注:1.以上价格不包含燃油(充电)、路桥、洗车、停车费用、违章罚款等费用。 2.发票税率:13%、6%。每年租赁单价费用依据集团公司社会化保障用车年度预算审批结果对应比例上调或下浮。 |
||||||
3.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谈判响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资质、业绩、人员、设施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资质要求:
3.2.1.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包车客运)。
3.2.2.供应商须在2025年度以来的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社会化保障用车合格供应商库内。
3.2.3.供应商所供应车辆为自有车辆,车辆状况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使用性质应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具备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
3.2.4.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100万)、承运人险或座位险(每座保额不少于40万)。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2021年1月-2026年1月)完成过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结算发票)。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
3.5 人员设施设备要求:具有足够的仪器、设备和人员,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力。
3.6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谈判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供应商在谈判期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7.2.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近三年内有经营产品被列入不合格产品。
3.8利益冲突:谈判响应人与本单位及本单位管辖各工程项目不存在直接利益关系。
4.磋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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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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