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一期工程)新建双龙水厂施工招标公告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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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招标项目 宜宾市叙州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一期工程)新建双龙水厂 (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市叙州区水利局 以 宜宾市叙州区水利局关于对《宜宾市叙州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宜叙水发[2025]4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宜宾市叙州金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宜宾市叙州金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宜宾市叙州区水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宜叙水发[2025]4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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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 2.1.2规模、建设内容:新建双龙水厂,设计规模为15000m3/d,新建配套 配水管网227km;预算总投资为8386.65万元; 2.1.3计划工期:36个月; 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涉及范围等。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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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省外施工企业须提供四川省住建厅入川备案查询截图,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近 3 年( ☑ 已完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 ☐ 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2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或预验收)鉴定书(或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完(竣)工验收资料上载明的完(竣)工时间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 ☐ 允许 ☑ 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2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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