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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曾口-金堂化工园区曾口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巴中曾口-金堂化工园区曾口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EPC总承包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巴中曾口-金堂化工园区曾口区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509-511902-04-01-346832】FGQB-061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巴中科发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巴中科发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巴中市巴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509-511902-04-01-346832】FGQB-061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福钦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巴中市巴州区曾口镇。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建设工业供水厂一座,供水规模为2.4万吨/日,包括在建资产购置,敷设取水管网、供水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配套工程建设;(2)建设日处理1.6万吨/日污水处理厂一座,包括在建资产购置,配套中水回用系统,建设事故应急池1个,建设环境监测站1座;(3)建设危化停车场1座,设计停车位共计34个;(4)新建公共管廊 3.3公里。

2.3项目估算总投资:50454.24万元。

2.4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7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及施工。设计完成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配合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等;施工完成工作包括施工阶段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设计单位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单位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业绩 。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组成所有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 2 家;(3)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的全面实施(还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各项成果、申请计量支付等);(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人员不能相互串用。

 □ 3.3 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施工部分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勾选此项。)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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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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