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铁塔2026-2027年综合代维服务集中采购项目集中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安徽铁塔2026-2027年综合代维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集中资格预审编号:【04-14-04A-2025-D-F-D37262】。
2.2 项目概况:全省16个地市约7万个站点的一体站址综合维护、维修整治及更新改造整治、应急通信保障综合服务,以及行拓类站址维护(含维修)和能源类站址维护(含维修)等。
2.3 项目实施地域:安徽省。
2.4 项目性质:综合代维招标,集中资格预审。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 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采购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之日止。
合同到期后,若份额未执行完毕且新的采购结果未下发,经双方友好协商合同延期。如发生以下情况,合同自动终止:(1)延续期内,合同份额执行完毕,合同自动终止;(2)延续期内,同类项目新的采购结果下发,合同自动终止。
2.6 集中资格预审的预估项目规模:含税总预算金额8.402亿元。
2.7 标段划分情况:划分6个标段,具体详见下表:
| 标段 |
含税预算(万元) |
地市预算(万元) |
服务区域 |
| 标段1 |
20240 |
7050 |
合肥1 |
| 4620 |
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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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40 |
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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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0 |
亳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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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2 |
18200 |
8670 |
阜阳 |
| 5930 |
安庆 |
||
| 3600 |
淮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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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3 |
16310 |
6550 |
六安 |
| 6060 |
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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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00 |
黄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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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4 |
15460 |
5870 |
合肥2 |
| 4580 |
蚌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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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10 |
铜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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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00 |
淮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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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5 |
10630 |
6600 |
滁州 |
| 4030 |
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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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6 |
3180 |
3180 |
马鞍山 |
| 合计 |
84020 |
84020 |
/ |
合肥1:合肥市西城经营部、巢湖办事处、肥西办事处、庐江办事处;
合肥2:长丰办事处、合肥市东城经营部、肥东办事处。
2.8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并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3.1.2申请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申请人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签署的综合代维类相关业绩,且累计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
注:综合代维类指基站机房/铁塔/室分代维服务类。
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截图(订单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纸质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未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的、线上订单未能体现为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及纸质订单无采购方盖章的业绩均无效,含有多份订单的框架合同视为一份合同。原件备查。
3.1.4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证书: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以上(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资质;
(5)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以上(1)(2)(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②以上(4)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规定的三级或以上资质;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规定换发前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1.5申请人的三类安管人员及施工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和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可以2人各持一证,也可以1人持两证。
(2)项目负责人:申请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可以是1人同时满足,也可以是多人分别满足):
①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通信主管部门核发)及有效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及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及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和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可以2人各持一证,也可以1人持两证。
(4)施工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各1人。
注:提供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相关证书和2025年7月1日至今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等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3.1.6控股管理关系
(1)申请人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申请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
(3)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
3.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8)不同申请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申请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4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每个标段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前【8】名有效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如某标段有效申请人大于等于3家小于等于8家,该标段选取全部有效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 某标段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集中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5.集中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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