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8-25J5-FG0273
一、询比采购条件
受中电建水电八局深圳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深圳地铁15号线土建五工区项目所需采购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15101标施工总承包工程土建五工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本项目包括玉泉路站、玉泉路站~朗山路站区间、朗山路站、朗山路站~西丽火车站站区间,共计两站两区间的前期工程及土建工程,线路全长约2.3km。
2、采购范围:本次询价采购物资为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
3.5% |
m³ |
3200 |
|
2 |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
4% |
m³ |
800 |
|
3 |
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
5% |
m³ |
6000 |
|
合计 |
m³ |
10000 |
|||
注: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合同执行过程中,本标实际采购数量、供货进度及结算支付,均以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及实际交货验收合格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中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6年1月至2028年12月(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买方不得因此向买方提出任何索赔)。
5、交货地点:深圳地铁15号线土建五工区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6.1、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参配比例为水泥:级配碎石=5:100;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参配比例为水泥:级配碎石=4:100;3.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参配比例为水泥:级配碎石=3.5:100。其中级配碎石颗粒组成和塑性指数应满足《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要求。
6.2、水泥采用P·042.5普通硅酸盐缓凝水泥,初凝时间3h以上,终凝时间在6h以上;水源采用饮用水;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最大粒径不超过37.5mm,压碎值不大于35%:砂砾液限(%)≤28,塑性指数≤9;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最大粒径不超过31.5mm,压碎值不大于35%,砂砾液限(%)≤28,塑性指数≤9。
6.3、3.5%-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中石子使用原生碎石,不得使用再生碎石。
6.4、需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设备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设备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供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需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7、原材和成品取样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8、供货前,甲方(采购方)将组织业主方及监理方共同对乙方(供应方 / 厂家)开展进场考察,考察产生的全部费用(含参与人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由乙方承担;若考察结论为不通过,本合同自考察结果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自动作废;若因乙方原因(如生产条件不达标、配合不到位等)导致需进行新的考察,新考察产生的费用及甲方因此遭受的相关损失(如工期延误损失、临时采购价差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9、计量方式:
结算数量按m³结算,结算明细按实际出厂过磅重量作为结算依据,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1m³出厂重量按2.23t计算、3.5%、4%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每1m³出厂重量按2.22t计算,每次材料到现在于项目部或者第三方地磅进行抽查复磅,抽查比例不小于30%。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需出具对应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
5、同一厂家不同代理商可以同时参加。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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