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19915号-1-1003
项目名称: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信息系统等保测评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5000
最高限价(元):22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信息系统等保测评服务
数量:
预算金额(元): 225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对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网网站系统、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业务系统、吉林省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进行等保测评,协助完成上述3个系统的等保测评及备案工作,交付符合吉林省网安部门要求的测评报告,在合同期内,提供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必须符合《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有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证书,供应商应依据《吉林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按照统一模板出具测评报告。;(2)依据2024年11月1日吉林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试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为深化落实公安部网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对异地开展测评活动的等级测评机构,其每个测评项目实施前均需先行到吉林省公安厅总队进行报备,并取得吉林省公安厅总队出具加盖等级保护专用章的《吉林省异地测评报备回执》,省内各地网安部门要将由异地机构测评的备案网络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核验其是否取得《报备回执》,并在测评活动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民警全程现场监督。对未报备、未在属地网安民警监督下开展测评的网络,一律不得发放《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据此:为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若供应商为项目实施地所在省外测评机构投标时,应依据以上文件中相关要求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