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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2026年LNG天然气供货商资格准入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2026年LNG天然气供货商资格准入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A502-WZ111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2026年LNG天然气供货商资格准入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2026年LNG天然气供货商资格准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为保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气站液化天然气(LNG)正常销售,现计划组织实施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厂家资格准入招标,项目预估采购金额5亿元(含税),价格包含货物本身价格、增值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等货到指定到货地点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实际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现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提出准入资格申请。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通过资格审核的投标人即可获得准入资格。本次选商仅涉及供应商资格选商入围,选商入围后,发放准入通知书,入围供应商纳入青海销售公司液化天然气(LNG)供应商库统一管理。

2.2交货地点:青海省境内甲方指定地点。

2.3准入有效期:自准入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交货期:依据招标人订单分批送货。招标人提前将采购计划订单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确认后按照订单要求装车并拉运至交货地点,具体交货日期及验收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5付款方式:按月定期结算付款(先货后款),原则上次月对上月货款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不超过两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为标的物的经销商(贸易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天然气)及气源证明(包括天然气气质检测报告,及与气源生产企业签订的包含2026年度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本次投标人提供的气源生产企业不得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2025年LNG天然气供货商资格准入项目(第二次)”已准入供应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注:因已单独开展制造商准入招标并形成有效准入名录,本次不接受制造商投标。

3.2.2投标人若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供应商,状态须为正常:①供应商状态处于“冻结”、“中止”、“终止”、“暂停交易权限”等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②库内供应商相关产品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参加以相关产品为标的物的招标选商活动的,投标将被否决。

3.3运输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能力的投标人,需提供与危险品运输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并提供危险品运输公司符合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0日内(以开票日期为准)至少一项天然气销售业绩。(提供有效业绩合同、对应结算发票)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6.2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屏)。

3.6.3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物资类“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在*公示信息为准)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期内中标人交付的液化天然气(LNG)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GB/T 38753-2020)中所规定二类液化天然气标准,同时应提供每批次所出售液化天然气(LNG)的《检测报告》;

3.7.2投标人须承诺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7.3投标人须承诺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较大诉讼案件;

3.7.4投标人须承诺在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内部质量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通报中未出现质量问题;

3.7.5投标人须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近五年增值税发票在本项目评标时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接受因发票无法查询或查询内容不一致可能导致的投标人失信处罚。不齐全及不符合业绩不予认可;

3.7.6投标人须承诺若存在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现场提供服务,解决或排除质量问题。

注:3.7.1-3.7.6项要求需提供承诺,格式自拟(若未提供相关承诺,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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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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