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6-26J4-FG0002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漳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一批粉煤灰,计划使用项目工程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福建漳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境内,距离漳平市公路里程约38km,距龙岩、厦门、福州市的公路里程分别为82km、170km、298km。电站装机容量1200MW(4×300MW),额定水头423m。电站建成后,承担福建电网的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开关站等组成。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漳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施工用粉煤灰。
3、采购数量(询价明细)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 |
F类二级 |
吨 |
19500 |
|
合计 |
19500 |
4、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至买方通知结束。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漳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卸车由卖方负责。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7、其他: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实际供应数量增加或减少采购人不对合同签订单位进行任何补偿。合同签订单位接到采购单位《材料供应计划》后24小时内,按要求的产品名称、等级规格和数量供货。若合同签订单位供货不能满足采购单位需求,则由采购单位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材料差价及工程损失均由卖方全部承担。
8、结算方式:货物的交货单价(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结算单价包括了原材料费用、产品的损耗、误差费、损耗、手续费、检验费、包装费、采保费、运杂费、保险费、财务费、装车费、卸车费(卖方负责卸车)、风险费、售后服务费、税费(一票制方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卖方在供应过程中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考虑了应承担的各类风险,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国家等相关政策影响,合理报价应承担的风险、义务与责任。卖方不得以材料价格上涨停供,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变化,不含税综合单价不调整,含税综合单价按国家新规定税率执行,因税率变化造成税额变化导致合同总价变化的,双方应当认可并执行。
10、其他:本合同采用含税固定单价计价,或13%(采用一票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的,则对于新增值税税率生效后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双方同意在不含税综合交货单价的基础上,根据变更后的税率调整计算后续货款的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含税价=不含税价格+变更后税额)。
11、验收标准:
11.1当粉煤灰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卖方技术人员见证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对粉煤灰的数量、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11.2卖方每批次供应的粉煤灰,应随第一车粉煤灰将该批次粉煤灰开盘检定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买方。
11.3粉煤灰数量以到达现场的双方实际签收的小票为准,并由卖方汇总制成日结单,以电子档形式发送至买方项目部结算员。根据签收的小票与日结单作为结算依据。
11.4卖方粉煤灰产品质量以买方和买方工程第三方检测单位抽检验收强度的合格报告为准。
12、卖方在履约过程中,不得以节假日休假或枯水期、台风季、雨季、高温天气、春节期间造成原材料涨价等非自然灾害原因,对买方提出断供、故意迟供及调价等情况,期间卖方不得再另收取其他费用或另增加措施费等直接和间接费,卖方应提前做好谋划为保供作出相应措施。如出现该情况,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及按照响应人管理规定作出永不录用或限制投标等相应处罚,其期间因卖方断供、迟供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如窝工、停工、处罚罚款、社会影响、地方政府和我司市场营销板块等损失情况,卖方应承担一切相应责任及经济赔偿。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 万元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注册资金在500万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3、响应人应具有粉煤灰的供货业绩,2022年1月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响应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纳税信用评级至少为B级。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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