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医院两台彩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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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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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鹤财招标采购-2026-1 | |||||||||||
| 2、项目名称:鹤壁市人民医院两台彩超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4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34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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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采购彩超2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就上述内容可不提供相应资料,仅需提供承诺函(格式附后),并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附后)。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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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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