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901202500019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各供应商:
因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9012025000197),成交供应商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在三十日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取消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成交候选人资格,确定第二名供应商巴中市凯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成交候选人。
特此更正。
因执法执勤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9012025000197),成交供应商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在三十日内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取消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成交候选人资格,确定第二名供应商巴中市凯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成交候选人。
特此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四川凯信德商贸有限公司,更正为:巴中市凯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 515,400.00元 ,更正为: 515,800.0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评审价格(第1候选人):515,400.00元,更正为:515,80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巴中市财政局
联系科室:巴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827-5260371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