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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后续所有批次补充设计财务决算审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YQT0000G25123100400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设计的批复(绥农函发【2025】107号)及关于庆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绥农函发【2024】20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庆安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君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庆安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财务决算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庆安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后续所有批次补充设计财务决算审计。
2.2建设地点:绥化市庆安县。
2.3主要建设内容:高标准农田总建设规模为16.7万亩,包括新建8.6万亩、改造提升8.1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等工程。
2.4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审计报告之日止(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99.8万元。
2.9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投标人拟派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 3 个月(2025年09月至2025年11月)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等材料。
注:本次招标不对其他人员做严格规定(上述班子除外),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人员增加但酬金不予追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项目只查验承诺书)。
3.4.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只查验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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