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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沿江镇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0400G25123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沿江镇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已由佳木斯鸿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项目代码:2512-230811-04-01-441260)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及建设单位自筹资本金。招标人为佳木斯鸿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正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沿江镇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54.45亩,总建筑面积约30856.00平方米。包括新建10栋节能型温室、1栋智能玻璃温室、农产品分级包装车间、低温冷库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农业产业服务中心、集装箱露营舱、观光大厅提升改造。室外配套设施主要有新建农业观光平台及栈道,新增农业观光缆车,生产道路提升改造,夜景照明工程,停车位等。并配套搭建现代农业数字化管理平台及相应配套设备。
2.4计划工期:73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4月4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1266.95万元,其中:
(1)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49.61万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11017.3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员工,提供投标企业在2025年6月-12月期间其任意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5)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三家(含三家);
(2)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分工;
(3)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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