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HN-XJ-2025-08
一、公司概况与使用项目概况
1.1 公司概况: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铁建二十五局集团所属国有建筑施工大型企业,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公司主要从事市政、地铁、新能源、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综合工程施工。目前,经营范围遍布广东、广西、海南、河北、山东、云南等地。
1.2 使用项目概况:
万环西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下横沥南岸至南中高速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主要承担施工内容为K13+500〜K20+474段(含十四涌至十六涌半110千伏电力管沟工程),施工及整个项目绿化工程和外电工程、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包含沥心沙跨线桥、万龙大道跨线桥2座分离式立交桥、八涌桥至十四涌桥7座河涌桥拓宽、7公里道路拓宽、地下管廊、绿化、外电等。
二、采购内容
本次询比价采购物资清单和明细见附件一《报价明细表》。
三、主要物资技术规格要求
主要物资技术规格要求见附件二《技术规格书》。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销售的机制砂的资质。
4.2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3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报价。
4.4 报价单位未被招标方列入警示合作名录;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4.5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6 不接受3年内与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诉讼的单位报价。
五、计量单位和方法、质量标准
5.1 计量单位: “吨”。
5.2 计量方法:以乙方随车送货单为依据(注明车号、型号、送货日期等信息的送货单及出厂过磅单等)。车车过磅复核,每一车磅差允许误差为±0.5%,磅差在±0.5%以内(含),以乙方发货单标明的供货数量为准;若误差超过±0.5%,则该车供应数量按甲方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含水率以每批次试验室测出来的数据为准,含水率根据实测全部扣除。
5.3 质量标准按 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用机制砂》(JT/T 819-2011) 执行。
六、 验收
6.1 验收方式:车车过磅验收。
6.2 甲方抽样送检复测以甲方所在工程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或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受该批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物资在检测期间存放于甲方场内的保管及仓储费、该部分物资的检验费用、该部分物资相关退场费用。
七、结算付款方式
7.1 结算方式
采用固定价结算,结算价=含税结算到站单价*收货数量。
7.2 付款方式
7.2.1在扣除该批物资价值 5 %的质量保证金后, 60 天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结算金额的 70 % , 360天内支付至该批次结算金额的 95% 。乙方接受12个月期票据(票据包括铁建银信、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e信通、云信等),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7.2.2 质量保证期:12个月,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2.3 乙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甲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但并不解除乙方对物资该负的质量责任)时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责任。
八、采购文件的获取
8.1 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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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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