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局租赁新能源环卫车辆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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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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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汴金财招标采购-2025-40 | |||||||||||||||
| 2、项目名称:租赁新能源环卫车辆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31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331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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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服务内容:租赁新能源雾炮车10辆,用于道路的洒水降尘及城市道路大清洗。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租赁期限:1年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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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租赁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3.2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以上查询截图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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