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连续油管井下作业工程施工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由投标人提供连续油管设备、泵注设备、吊车、罐车、井控装备、地面设施及钻磨工具和打捞工具、施工所需工作液体,并委派专业服务人员进行通井、冲砂、解堵、打捞落物、钻磨桥塞等现场施工服务。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井筒质量及施工安全,并自行回收、处理产生的固、液等废弃物。投标人应具备冬季(-35℃)正常施工的能力。具体工作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预计总费用为2000万元。施工服务过程中设备搬迁、安装、维修、冬防保温、环保防护、能源消耗、固液态废弃物回收及处置、人员食宿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工作量在2026年执行,项目计划投资2000万元,因具体施工任务尚不明确,按2026年计划工作量情况进行预测。投标人须承诺接受工作量调减、单井规模降低等因素影响,而导致费用减少的情况。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市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 1 个标段:2026年连续油管井下作业工程施工服务
2.7 其他:本项目选取2名中标人,第一名承揽该项目金额1050万、第二名中标人承揽该项目金额950万元工作量。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4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涵盖本招标项目且在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所在地针对技术服务企业不再核发安全许可证的,提供当地主管部门关于不再核发安全许可证的文件扫描件或证明。备注:(1)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2)不再核发安全许可证的,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相关的文件扫描件或证明材料。
3.5投标人至少具备1套满足上述功能的连续油管设备及辅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连续油管设备、泵注设备、吊车、罐车、井控装备、地面设施及钻磨工具和打捞工具。其中,连续油管设备应为投标人自有设备。备注:(1)投标人需对所提供的设备设施进行列表统计,标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等相关信息。(2)投标人须根据设备类型、来源等具体情况提供相应证明资料:①机动车辆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原件扫描件、车辆牌照照片。②非机动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发票、出厂合格证等资料原件扫描件及设备铭牌经纬照片。(3)投标人须提供连续油管设备为自有设备的相关证明资料。
3.6投标人现场服务人员配置需满足24小时连续施工要求;现场服务人员须持有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书。其中,连续油管设备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件;井控培训合格证应符合大庆油田井控管理有关规定。
备注:(1)投标人需对配置的现场服务人员姓名、岗位、持证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列表统计。(2)须提供持证人员的资格证件原件扫描件;其中,非大庆油田井控培训机构核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需经大庆油田井控培训机构复核认证合格,或承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井控培训合格证的复核认证工作。(3)须提供与现场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及由投标人为服务人员投保的工伤保险(本年度任意连续3个月)或安全生产责任险或人员意外伤害险原件扫描件,保险应在有效期内。
3.7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中石油核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及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队伍资质证书,相关资质须在大庆地区有效。备注:(1)提供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及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队伍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2)作业队伍配置的队长、技术员(工程师)、操作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与资质证书中备案的人员一致,人员发生变动的,应符合中石油资质管理有关规定。
3.8投标人承诺:①接到招标施工服务需求通知后,7日内将所需的设备及配套设施转运至指定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②具备24小时随时提供现场服务的施工保障能力;③提供的人员、设备、安全环保设施、技术力量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项目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人员、设备、安全环保设施、技术力量进行随时审查,对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设备、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装备和所提供的服务人员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并保留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赔偿申诉权;④中标后不转包、不分包。
3.9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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