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AFAFN035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庆师范大学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修编(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无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6年1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答疑部分
问1:响应文件中没有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中“初审指标”的相关内容,初审指标是否需要填写?
回复:“初审指标”和“政务数据获取”均为系统自动生成,无法删除,潜在供应商无须填写,相关内容不作为本次评审内容,潜在供应商仅须在“投标文件组成”中填写所有响应文件内容。
问2:在本项目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中,“初审指标”下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是否导入营业执照扫描件即可?
回复:详见第1问回复内容。
问3:“初审指标”下方“政务数据获取”中安徽省电子证照获取上传什么内容,若获取不到,影印件上传什么内容?
回复:详见第1问回复内容。
问4:“初审指标”下方“政务数据获取”中“共享政务数据获取”中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企业中标记录需要上传什么内容?企业中标记录很多,需上传哪些?是否需要对应投标文件要求评审业绩保持一致?
回复:详见第1问回复内容。
问5: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供应商奖项、荣誉”,若获奖文件中显示联合体获奖,投标人为其中一方,此奖项是否得分?
回复: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或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材料,能够充分反映潜在供应商在联合体项目中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类”评审因素的予以认可。
问6: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要求“业主(合同甲方)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自拟?
回复:潜在供应商自拟格式。
问7: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要求“城市规划编制类项目”,请问城市规划设计是否满足城市规划编制类项目业绩及获奖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中内容和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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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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