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工]制焊车间制件单元新增变配电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现制焊车间制件单元电力负荷峰值达到1200KW。2025年新增工艺及环保设备功率1791KW,预计2026年新增工艺设备1000KW,其中焊烟除尘设备850KW需要长时间运行。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制焊车间制件单元新增变配电设备项目 |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预装式变电站1套(1600KVA干式变压器1台、高压进线柜1面、低压进线柜1面、低压出线柜三面(出线630A一路,400A两路,315A三路,250A三路)无功补偿柜1面),35KV变电站增加出线柜1台,YJV22-8.7/15KV 3*95mm²电缆需要敷设约320米,YJV-0.6/1KV 3*185+2*95电缆需要敷设约250米。实施后能够满足其运行的电能需求,实现用电安全。焊烟除尘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将有效降低职工尘肺风险,有效改善工作环境。 | |
| 5、预算金额:119.9万元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投标企业须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公司成立3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3年为准);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 1.1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扫描件(需盖章); 1.2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需盖章); 1.3应提供投标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盖章)。 2.投标企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2.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公司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且未显示异常; 2.2企业最近半年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代码证+征信报告); 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可从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 需加盖公章); 2.4企业对外担保说明(写明贵单位对外有无对外担保和质押业务,需加盖公章) 3.投标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3.2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3.3安装单位须具备电力设备设施承装、承修、承试3级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都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单位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采购截止时间,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有同类型工程的实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包含合同标的、金额、签字盖章等关键页)、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且近2年内无因服务不当而造成重大事故; 4.投标企业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有良好的技术储备和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5.投标企业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 6.投标企业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信息平台中,无行政处罚及失信记录等信息; 9.无招标违规、谎报年度报告信息、提供虚假资质资料等行为或其他行政处罚记录; 10.没有被中国重工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 11.供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中通员工及其亲属; 12.本项目采用供应商直销模式进行采购,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13.本项目主要外购部件,需获得生产厂家正式授权,提供授权书原件,保证提供原厂售后服务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拟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单位、签订合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 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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