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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WXXS202507003-X03]XDG-2022-56号地块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XDG-2022-56号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EPC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22-56号地块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委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锡东新城商务区备[2024]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润恒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润恒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享通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吼山南路东、弘业东路北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吼山南路东、弘业东路北,本项目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用地面积55582.5平方米,容积率为1.6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总建筑面积约143275.9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97275.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规划批复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1400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43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1日 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4月01日 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09月29日 00: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1)由具备①[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与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建筑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发包人及代建方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季度第三方检查,承包人所承建项目在季度土建、精装过程评估成绩综合分低于87分,扣罚10万元/次。(评估标准详见《绿城佳园第三方评估体系》)。工程评估管理办法版本等会更新,无论新、旧版次,承包人无条件服从并执行,无任何费用补偿。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第三方检查中材料检查要求,合格率达到100%。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三级。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 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 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22 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面积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业绩有效期以设计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85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2)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并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5年10月~2025年12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6)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4年01月0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5年01月0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10月0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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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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