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高等教育园区一期建设项目(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初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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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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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16731759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高等教育园区一期建设项目(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初设 已由 绥芬河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绥发改投资〔2024〕42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绥芬河市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腾辉智胜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高等教育园区一期建设项目(黑龙江大学绥芬河校区建设项目)初设。
2.2项目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学府街南、体育场路西、毗邻绥芬河市高级中学。
2.3本项目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包括教学行政综合楼、学生宿舍、食堂、学生综合活动中心、后勤中心、体育馆、图书馆、实训楼等办学所需的功能用房,建设校区围墙、大门、运动场地、道路及硬化地面、绿化等配套工程。
2.4初步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所有初步设计工作,并提供成果文件。
2.5服务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提供成果文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行业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206.482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潜在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任务的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证书,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等同于高级(或以上)级别的职称证书。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潜在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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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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