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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二公局三公司博罗县东坡大道(长宁至园洲段)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广告标志牌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标题:
中交二公局三公司博罗县东坡大道(长宁至园洲段)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广告标志牌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1、采购条件

我单位承建的东坡大道(长宁至园洲段)新建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本项目业主。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博罗县东坡大道(长宁至园洲段)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为采购人,该项目所需广告标志牌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博罗县东坡大道(长宁至园洲段)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广告标志牌进行询价采购,请各供应商积极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

我项目东坡大道(长宁至园洲段)新建工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主线起点位于长宁镇国道 G324(广汕公路),路线自北向南展线,与支线相交后沿东福排渠西侧河堤走线,下穿广汕高铁、广惠高速及架空高压线,继续向西南行进,跨越东福排渠至园洲镇内,终点与规划振兴大道平交,路线全长 5.767km。支线起点位于长宁镇国道G324(广汕公路),沿现状乡道Y623布置,终点接于主线K0+492处,路线全长0.772km。

合同金额为2.3亿元,合同工期18个月。

2.2、询价内容

2.2.1、本次询价采购材料为广告标志牌,具体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技术指标等如下:

包件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交货地点

采购项目

交货期

备注

不分包件

警告标志牌

车贴+铁皮+3*3镀锌管

m2

2000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长宁镇东坡大道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博罗县东坡大道

(长宁至园洲段)新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2026.1.20-2027.6.30

不分包件

禁令标志牌

晶彩格反光+铁皮+3*3镀锌管

m2

800

2026.1.20-2027.6.30

不分包件

指路标志牌

高清户外写真+背胶+KT板

m2

2000

2026.1.20-2027.6.30

不分包件

指示标志牌

高清户外写真+背胶

m2

2000

2026.1.20-2027.6.30

不分包件

辅助标志牌

高清户外写真+背胶+PVC板

m2

2000

2026.1.20-2027.6.30

不分包件

道路施工安全标志牌

镀锌方管+铁皮+高精喷绘布

m2

500

2026.1.20-2027.6.30

不分包件

反光贴

晶彩格反光

m2

1200

2026.1.20-2027.6.30

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材料质量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

2.2.2结算付款方式:

(1)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2)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16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中期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3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

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30天内支付80%款项、60天内支付13%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

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③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乙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所有应付款项,应直接付至本合同后附供方银行账户,不得向供方经办人支付或供方非书面委托付款账户上支付。

(6)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7)如发生业主计量支付滞后导致甲方延期支付乙方材料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

3、采购编号:FA00000498786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4.2 主要技术性能:广告标志牌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4.3具有从事采购物资的生产及销售资质,生产和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信誉可靠。  

4.4 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供货时间,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运输能力方面的诉讼案件。

4.5 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7 投标人须为国家合法纳税人,所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报价单中标明税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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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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