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已由大连石化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2项目背景概况:本项目拟在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新建1000 万吨/年化工型炼油、120 万吨/年乙烯及其下游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系统和辅助设施。项目范围包括炼化厂区、码头库区和连接炼化厂区和库区的厂外管廊以及厂外排水、供电、铁路等设施。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项目规划建设原则,本项目按照“70%俄罗斯原油+30%沙重原油”设计进料,并具备加工100%俄罗斯原油能力。
项目先期全部加工俄罗斯原油,原油通过管输进厂。项目新建1000万吨/年化工型炼油(部分利旧大连石化现有工艺装置和设备)、120万吨/年乙烯及其下游低碳烯烃综合利用装置、油品储运、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等。根据规划,本项目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将以管输俄油为原料,2套重油加工装置(10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10万Nm3 /h重油制氢装置)和30万吨级原油码头暂缓建设,预留占地;后期视原油资源情况,适时建设,以满足“70%俄油+30%沙重”工况对装置配置的要求。
2.3招标范围:完成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评审,获取专家意见,按专家意见修改报告,出具最终合格备案稿及工作过程报告。协助备案,提供现场指导、培训及政策咨询等配套服务。
2.4 项目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5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价格):159万元(具体测算方法详见附件)。附件: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评审。参考国家相关收费标准:
(一)《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中油计划【2022】22号(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油气田、炼油化工、油库、加油加气加氢站建设项目按表7计费标准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单独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费用可按计费标准45%~60%计取,单独做控制效果评价的费用可按计费标准的40%~55%计取。
本项目报批总投为571亿元,其中工程费约为449亿元,大于100亿元。
按照表7 取费计算可得:
100亿按照取费最低额200万元计算
超出部分的费用 = 349亿×0.007% = 0.02443亿元≈244万元
总费用计算:
总费用 = 100亿时的费用 + 超出部分的费用
总费用 = 200万元+244万元 = 444万元
本次只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按计费标准45%计取,444×0.45=199.8万元
(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意见》3.2.1建设项目评价收费计算公式
评价收费=收费基数×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类型调整系数×建设项目类型调整系数×地域调整系数
本项目报批总投为571亿元,大于50亿元。按照表2 取费计算可得:
大于50亿按照取费最低额100万元计算
预评价收费=收费基数100万×评价类型调整系数1.0×行业类型调整系数1.2×建设项目类型调整系数1.1×地域调整系数1.2≈ 158.4万元
通过对上面两种取费标准对比,本项目拟采用第二种取费标准。
2.6报价方式: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总费用及工程费核算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费,重新核算后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费等比例下浮计算结算价。如结算价超出合同暂定价,以合同暂定价作为最终合同价款,如结算价低于合同暂定价,以结算价作为最终合同价款。。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招标方项目相关资料和信息提供完备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备案稿。
2.8服务要求:
2.8.1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款,银企直连
2.8.2付款条件: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按专家意见修改报告,通过专家评审,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验收通过后60个工作日付款。
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方案由于业主不可控因素发生变化时,中标人须及时配合完成报告修改。
2.9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导则、标准和政策等要求,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确保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组织参加报告专家审查相关会议,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出具最终合格备案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法律、法规、导则等的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200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且业务范围包含第一类:“化工、石化及医药”和第二类:“核技术工业应用”。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应至少到开标日之后90天以上(含90天)。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能够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应提供近 3 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3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5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完成1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业绩,须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及相应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时间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1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项目(业绩认定时间以发票出具时间为准)负责人(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编制单位和其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3.6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服务质量问题。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8投标人承诺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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