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东区二台子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对三堆杂物、垃圾残土、大型构件等废弃物料,以及私搭乱建、违章建筑等进行拆除和清运;对违规种植、小开荒、违规饲养家禽等进行清理和运输;对积、污水进行排运。
(1)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具体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内容为准。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根据需方安排进行结算,以实际发生量结算支付相应金额。(提供中标合同,发票等相关要件)
(3)服务内容,包括数量、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合同期内项目总预算50万元,根据实际发生量结算。
为了保证违章建筑拆除、杂物、垃圾残土等清运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二台子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现场安全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如下条件:
1、中标供应商对现场作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相关服务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和转包。
2、中标供应商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施工顺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
(2)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3)严禁超负荷使用机具;严禁机具带故障运转;
(4)在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作业现场必须设专门安全员进行巡视;
(6)其他作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中标供应商对不同的施工对象,必须制定可操作的技术安全措施。现场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4、三年内无责任伤亡事故发生。
5、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工作,必须在2小时内到现场开始工作,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最迟4小时内到现场开始工作。如合同期内,供应商累计三次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到达现场,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服务合同。
6、服务要求
(一)垃圾收集要求
1.地面无散落垃圾。
2.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清运,排放地点必须是政府指定垃圾排放地点。
3.遇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垃圾清运。
(二)车辆要求
1.清运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车辆的各项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纳证齐全,外观颜色、企业标识清楚一致。
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
3.定期维修或更新作业车辆,保证作业车辆符合交通上路要求,车容车貌整洁美观,符合环保要求。
4.车辆和环卫作业设备外观、清运质量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创文明等上级检查要求,车辆不能有滴漏液体、气味、车辆封闭需符合相关要求。
(三)安全生产要求
1.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留存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现场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保障作业安全。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标志服,穿戴反光衣。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交通导向及防护措施。
4.作业单位要根据服务区域的人流、车流情况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作业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作业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专用车辆车尾应有反光标志,作业时须亮警示灯及提示音乐,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廓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
5.作业车辆要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作业。
6.投标人需给本项目工作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
7.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具体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本项目属于“交通运输业”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