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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公安局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5252025000447

二、项目名称: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泸州海吉新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临港大道五段101号78栋103号 2,300,000.00元 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百分比):88%
92.16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泸州海吉新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职工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古蔺县公安局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结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期间采购人考核情况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罗敏(采购人代表)、黄芝栋、宋其龙、陈庆、钟世权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经甲乙双方约定,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并按以下费率标准(服务采购项目)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 费率1.5%;成交金额100-500万元,费率0.8%。按以上标准计算后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319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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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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