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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车辆段 段制品等物资公开性竞争谈判项目采购公告

包头车辆段 段制品等物资公开性竞争谈判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BLCL-CLK-2026-04)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包头车辆段 段制品等物资公开性竞争谈判项目采购人为包头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通风窗滤网等物资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物资基本、辅助性能要求:
(1)、按照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图纸,明细,样件等要求,各项技术参数及标准按照国标,铁标,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文件执行。包件1根据呼铁物<2020>155号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之外的,对国铁集团所属企业的公司能够自行生产的物资,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在所属企业之间或所属企业内部组织采购;
(2)、所提供的配件应满足于原有设备配套使用的要求。交货时间必须满足物资明细表里对供货时间的要求。
(3)、所供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对于国家、行业、国铁集团实行行政许可或产品认证的物资,应提供相应有效的许可或认证。
(4)、投标人所提供的配件必须与原设备完全兼容,满足包头车辆段设备现场使用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和安装指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供应商应提供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供应商需提供良好的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认证公布的不良行为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和集团公司通报的不良供货商、不良配件(含同种类配件)在处罚期的、未通过整改的,不接受报价。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应具备近两年与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相适应的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或者发票。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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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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