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2-26J5-FG0022
一、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建筑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中国电建电建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公司衡水市南站片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砂石料、熟石灰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衡水市南站片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衡水市桃城区高铁南站片区,总占地面积266275㎡(折合约399.4亩),其中地块1:建设地下停车场,占地面积19867㎡(折合约29.8亩);地块2:建设公交场站,占地面积7783㎡(折合约11.7亩);市政配套道路工程占地238625㎡(折合约357.9亩),总造价33135.54万元。前进南大街工程设计范围全长2043.43米,文昌西路工程设计范围全长905.522米,站前路工程设计范围全长1586米,站前支路一工程设计范围全长436.05米,站前支路二工程设计范围全长290.98米,站前支路三工程设计范围全长452.427米。
2、采购范围:衡水市南站片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砂石料、熟石灰。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砂子 |
中砂 |
726.44 |
m3 |
|
2 |
碎石 |
40 |
13.77 |
m3 |
|
3 |
碎石 |
5~10 |
1730.78 |
m3 |
|
4 |
道渣 |
/ |
464.10 |
m3 |
|
5 |
熟石灰 |
/ |
19940.80 |
t |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衡水市南站片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1)砂石料:
a)级配:必须连续,符合基层施工配合比设计要求。
b) 压碎值:用于基层的碎石压碎值应不大于30%。
c) 针片状颗粒含量:应不大于20%。
d) 含泥量:碎石中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泥粉含量)应不大于3%。
e) 禁止使用:不得使用风化软质岩石、山皮土或含有树根、生活垃圾等杂物的材料。
(2)熟石灰:熟石灰质量应符合《土壤稳定用生石灰和熟石灰的标准规范》的相关精神或《工业氢氧化钙》(HG/T 4120-2024)中合格品及以上等级的要求。有效钙镁含量:以Ca(OH)₂计,不应低于90%。细度:0.075mm筛通过率应不小于90%。未消化残渣:应不大于10%。外观:应为白色粉末,不得结块、受潮。
7、付款方式:
(1)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卸货后,破损率应小于1%,经现场取样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据收货凭证。
(2)买卖双方于每月21日(且期间货物经验收合格后,包含试验合格)由卖方提交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货物单进行对账结算(若卖方未提交对账单,则默认本月不进行结算,结算顺延至下一个周期)。
(3)每一条道路所需该材料未全部供应完成前,按月度对账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30天内支付本次结算金额(含增值税)的60%。
(4)每条道路所需该材料经买方确认全部供应完成且经买方进场验收合格(包含试验合格)后开始,支付本条道路全部材料结算额的80%。(因前进大街道路工程量较大,因此该道路所需材料供应达到全部材料的50%且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结算额的80%)
(5)若首条道路所需该材料安装、使用完毕试验合格且经买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开始,支付单条全部材料安装、使用完毕道路的结算额的97%。
(6)剩余 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自每条路最后一批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该条路所用材料质保期,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对质保期内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质保金。
8、支付方式: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转账及买方确认的其他支付方式,由此产生的贴息费由买方承担,买方开具的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等期限不超过1年。
9、质保期:质保期为2年,自每条路最后一批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该条路所用材料质保期.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的报告。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1个月内的无欠税证明。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对应的合同 复印件,要求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签约主体等内容,并提供供货业绩对应的发票及查询发票真伪截屏)。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具备良好纳税记录,且需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发的无欠税证明(该证明出具时间应在响应截止日前1个月内)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其他要求:未经询价人书面同意,响应人不得转让本次招标项下包括的各项债权在内的全部权利。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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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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