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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海浪河防洪治理工程(海浪河)环评水保
技术咨询服务
招标编号:SL0000G2601170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林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亿百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为海林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环评水保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主要内容为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建筑物工程;
2.2 服务地点:海林市;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服务工作完成;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环评水保报告编制、监理、验收、监测等相关技术服务,并分别出具各项成果报告;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不允许兼投;其中:
第一标段: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环境保护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工作,招标控制价按各类批复费用的95%计取;
第二标段: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水土保持报告编制、水土保持验收服务工作,招标控制价按各类批复费用的95%计取;
第三标段: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服务工作,招标控制价按各类批复费用的95%计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备以下条件:
3.1.1第一标段:须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完成注册,同时具备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提供资质认定证书附表(附表需包含“水污染物检测”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检测参数);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提供连续三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1.2第二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土保持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提供连续三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1.3第三标段: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含乙级),同时具备 CMA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提供连续三个月(2025年10月-2025年12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注:本次招标三个标段不对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提供服务(潜在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
3.3 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政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受到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等失信行为(潜在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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