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S20260109FJSZ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大学东校区13#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4]11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单位)为长春大学,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春大学东校区13#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2.1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墙体工程等;
2.2.2装饰装修工程:室内墙面、地面、顶棚装修,卫生间防水及装修,公共区域(走廊、楼梯间等)装修,外立面装饰工程等;
2.2.3安装工程:给排水系统:生活给水、排水、热水供应系统,卫生洁具安装等;
2.2.4电气系统:强电系统(照明、插座、配电箱等)、弱电及智能化系统(网络、安防监控、门禁系统等);
2.2.5消防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等;
2.2.6空调系统:公共区域通风、宿舍分体空调预留管线及室外机安装位置等;
2.2.7室外配套工程:与校园主管网的接驳工程、室外散水、坡道等。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3180.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246.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33.66平方米,共计新建1栋建筑,同时建设与项目相关的配套工程、购置相关配套设备等。
2.4 建设地点: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具体位置为:东至校内运动场,西至第九学生公寓,南至第六教学楼,北至学校车队休息室。
2.5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6年02月26日,竣工验收时间为2027年5月20日。总工期448天。
2.6 质量标准:
(1)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
(2)建筑节能标准符合《吉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DB22/T5034-2019),采用节能门窗、保温材料等,屋面、外墙保温性能满足要求。
(3)抗震设防烈度按[7]度设计,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7 最高投标限价:9017.962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除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标准: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各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人1人、劳务员1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2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及授权人需提供2026年1月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社保官网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为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返聘合同,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项目管理机构全体成员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曾经任职,如已完成岗位变更,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如须项目所在地行管部门同意的,须附相关审批手续)。如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上述完整材料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
3.3近年(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房屋市政工程应当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信息登记。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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