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普遍服务客户满意度测评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询比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普遍服务客户满意度测评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普遍服务客户满意度测评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1-04-04D-2026-D-F-E00385C01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普遍服务客户满意度测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制定普遍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问卷、建立分析模型、开展问卷调查、并最终形成测评报告。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94.5 万元/年(含税),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七)须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至今 1 个客户满意度测评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项目服务范围须涉及20 个省及以上,服务企业须为当年《财富》世界 500 强或《财富》中国 500 强企业,且合同金额须大于人民币 100 万元;所提供的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结算发票复印件,发票需要在国家税务平台上查验真伪(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并提供查验结果截图。未提供发票复印件和查验结果截图视为无效案例。
(八)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4.5 万元/年。
(九)供应商需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履行保密责任,做好客户信息与业务数据资料保密工作,不得对外泄露。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询比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关键技术要求,供应商任意一项应答不满足,将导致其应答被否决。
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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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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