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地下金库装饰装修及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地下金库装饰装修及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选聘项目已由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1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银行长春分行地下金库装饰装修及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选聘项目;
2.2项目编号:CCS20260112FJSZ01001001
2.3建设规模:金库面积1395平方米,地下停车区面积465平方米及地下室入口处,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817号;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7计划工期:自取得开工许可证后120天;
2.8最高投标限价:9,731,714.82元;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一级及以上安防资信等级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 年-202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 年 1 月 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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