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应急保障站危房拆除改造光伏发电项目及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固原分中心泾源作业站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应急保障站危房拆除改造光伏发电项目及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固原分中心泾源作业站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宁夏公路管理中心2025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批复》(宁交公路函〔2024〕24号)文件、《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5年度项目库计划的通知》(宁公管发〔2024〕281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批准机关名称)以《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关于下发固原分中心泾源作业站建设工程等2项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通知》(宁公管发〔2025〕106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吴忠分中心、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固原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吴忠分中心(牵头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固原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吴忠应急保障站危房拆除改造光伏发电项目及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固原分中心泾源作业站光伏发电项目
2.2工程地点:吴忠市、宁夏固原市泾源县香水镇
2.3工程概况:吴忠应急保障站危房拆除改造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94.27kWp;本系统共采用710Wp单晶硅组件273块,本工程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案,发电系统由多个光伏发电子系统单元组成,每个子系统由太阳能电池组件串并联而成。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固原分中心泾源作业站建设工程-机械设备库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19.28kWp;共采用710Wp单晶硅组件168块,本工程采用“自发自用”方案,发电系统由4个光伏发电子系统单元组成,每个子系统由太阳能电池组件串并联而成;
2.4招标范围:设计图纸所设计的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要求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附属工程量。且包含2年运营维护期(运营维护期的主要工作包含1.建立完善的发电数据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月发电量、发电数据异常日志等;2.建立电站正常清洗体系,根据地理位置环境条件适当安排清洗;3.建立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发电量数据及时的对电站每月巡检一次;4.提供服务:人员培训、运行管理、设备维护、故障排除、系统更新升级和保险理赔等。保证各项服务的质量,需对分布式光伏电站进行定期的巡视、维修和保养,并配合甲方对设备进行检测。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电力运营中的安全、稳定、及时的要求。)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为不见面电子标。
2.7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三级(含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书资质且在有效期内;③投标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④财务最低要求:投标人提供近3年(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提供的每一年度财务报表中年末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⑤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光伏发电改造或新建工程施工业绩;⑥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经理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光伏发电改造或新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务(2个项目副经理职务等同于1个项目经理职务);项目总工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光伏发电改造或新建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职务(2个项目副总工职务等同于1个项目总工职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信用等级的施工企业,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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