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AM催化剂(氯化二乙基铝)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AM催化剂(氯化二乙基铝)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AM催化剂(氯化二乙基铝)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AM催化剂(氯化二乙基铝),标包一用于蓝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2×2.5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助催化剂。标包二用于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20万吨/年溶液法FDPE装置配合热处理主催化剂CAT2使用的助催化剂。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详细情况如下:
| 标包名称 |
物资名称 |
预估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标包一 |
AM催化剂(氯化二乙基铝) |
118 |
吨 |
用于乙丙橡胶装置助催化剂 |
| 标包二 |
氯化二乙基铝 |
4.8 |
吨 |
用于溶液法FDPE装置配合热处理主催化剂CAT2使用的助催化剂 |
注:各标包评标顺序为:标包一、标包二。
2.3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买方指定地点。
2.4交货期:
标包一:2026年7月-2027年8月,按照买方需求分批次送货,最小供货数量4罐 (总净重4.0-5.8吨,1.0-1.45吨/罐),要求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3日内货物送至买方指定地点。供货时间届满或合同金额完成后,本次合同自行终止。
标包二:2026年7月-2027年8月,接到买方发货通知后,3日内货物及随机资料运送至交货地点,首次发货数量2罐(总净重2.0-2.9吨,1.0-1.45吨/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按蓝海新材料公司生产需要分批及时供货,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由买方通知发货(没有接到通知则不供货)。供货时间届满或货物数量交付完成后,本次合同自行终止 。
2.5技术要求:
标包一:AM催化剂(氯化二乙基铝)技术要求详见《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AM催化剂(氯化二乙基铝)技术规格书》文件;
标包二:氯化二乙基铝技术要求详见详见《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氯化二乙基铝三剂技术规格书》文件。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贸易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应涵盖所采购的物资)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涵盖所采购的物资),自行送货运输的,要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4类)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第4类),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则需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署的委托运输合同(协议)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4类)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第4类),承诺驾驶员、押运员具备相应资质。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wenshu.court.gov.cn))。
(4)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三商”黑名单。
(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注:(1)—(5)项由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进行查询复核;(6)项由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业绩要求:
标包一: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日,至少有2份AM催化剂(氯化二乙基铝)应用在中国境内橡胶装置上的业绩(在实验室、小试和中试上生产的试验装置上的业绩不算有效业绩),同一用户业绩算一份业绩。需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和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标包二: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规定截止日,至少有1份氯化二乙基铝应用在聚烯烃装置上的业绩。需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和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与供货合同对应的用户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5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4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有效的指的是: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财务年度,需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有效的指的是: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需提供公司当年的财务报表;或近一年(2024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6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 **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