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金发改投资〔202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金发改投资〔2025〕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区。
2、建设规模:金口河区文体中心新建停车楼等配套设施。
3、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4、招标范围: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预算及相关审查备案、后续施工配合服务工作。
5、标段划分: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不低于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 2 家;3.2.2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2.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2.5 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文件编制、签署、授权、承诺、盖章、递交等。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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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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