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OES/202601/SG239
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2026-2027年度码头船舶服务年度协议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自有上海外高桥码头及横沙码头两处码头,分别有设备物资仓库及堆场,为确保在项目施工筹备过程中提高设备装船及转运的灵活机动性,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按年度租赁三艘不同规格的浮吊船,以提高项目施工筹备阶段的施工效率,投标人需能够同时提供以下规格的三艘浮吊船:
1:SWL1000吨浮吊船,1艘,最高日租费限价:8.17万元/天,含油水,不含税,规格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说明
1
船舶规格
SWL≥1000t
2
甲板载荷强度
≥10t/㎡
3
航区限制
沿海及以上航区
4
船舶作业能力
满足4点锚泊抛锚能力,能在6级风和2节流以下海况24小时连续作业
5
航行能力
非自航船舶需自行配备拖轮,不另行计费
2:SWL80~150吨浮吊船,1艘,最高日租费限价:3.27万元/天,含油水,不含税,规格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说明
1
船舶规格
SWL≥80t
2
作业甲板
有效作业面积≥200㎡,甲板可焊接固定设
3
甲板载荷强度
≥5t/㎡
4
航区限制
沿海及以上航区
5
船舶作业能力
满足4点锚泊抛锚能力,能在6级风和2节流以下海况24小时连续作业
6
航行能力
非自航船舶需自行配备拖轮,不另行计费
3:SWL 50~80吨浮吊船工程船,1艘,最高日租费限价:2.72万元/天,含油水,不含税,规格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说明
1
船舶规格
SWL≥50t
2
作业甲板
有效作业面积≥100㎡,甲板可焊接固定设备
3
甲板载荷强度
≥5t/㎡
4
航区限制
沿海及以上航区
5
船舶作业能力
满足4点锚泊抛锚能力,能在6级风和2节流以下海况24小时连续作业
6
航行能力
非自航船舶需自行配备拖轮,不另行计费
船舶报价超过最高日租费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如投标人浮吊船不具备自航及自行起抛锚能力,需自行配备拖轮或抛锚艇。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时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合同有效期届满时,若双方无异议,合同有效期延续一年。合同为订单式,使用则发生费用,不使用不计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需从代理机构处正式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且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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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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