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六医院院内制剂委托加工服务项目
2.调研单位:长春市第六医院
3.项目内容:本次调研涵盖芪茯安神颗粒、理气解郁颗粒及益肾通便颗粒的委托加工服务,最终交付合格中药制剂成品,包括但不限于中药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代购、生产加工(含工时、设备折旧、能耗)、全项检验检测(中间品、成品)、标签说明书制作、仓储物流配送、管理费及税费等所有相关消耗品与服务费用,采用“全包价”调研口径。
4.项目预算:120万元。
5.调研目的:为后续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制定提供市场价格及服务参考依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资质,提供资质文件: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相关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均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资信证明或相应承诺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证(零申报需提供税务机关盖章证明)或承诺函;
4.具备本次调研要求的资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清单、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或书面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指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提供书面声明;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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