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70万套电池模组新能源智造生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70万套电池模组新能源智造生产项目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苏高新项备〔2026〕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城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年产70万套电池模组新能源智造生产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交易集团综合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浔阳江路以东、规划松花江路以西、规划横三路以北、规划横一路以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80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207500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约49.9米、最大单跨跨度约30米。
2.1.3合同估算价: 337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64 日历天。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
(1)勘察设计内容及范围:项目勘察(含外部电力线路范围)、建设方案设计(包括但不仅局限于建筑方案、市政景观绿化、室内装饰、外装、装配式、人防设计、深基坑、海绵城市、应急避难配套设施、夜景泛光、暖通空调、智能化、绿色建筑、交通导示与标识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概算、临时配套设施施工图(包括但不仅局限于临时围墙、场地临时道路、临时道口)、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全过程设计配合服务(220kV外线接入、220kV变电站除外)。
(2)施工工作内容及范围:工程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220kV外线接入、220kV变电站及配电站、临变设施接入除外)、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220kV外线接入、220kV变电站及配电站、临变设施接入除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c.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需提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2)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如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中的一项。
3.3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住宅除外),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住宅除外),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5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住宅除外),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合同投资额、建安费金额、工程造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须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所有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至少需要体现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单位名称等相应合同内容)。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3.4其他要求:
(1)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投标人须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7)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还需满足如下要求:
3.6.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3.6.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3.6.4组成联合体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4家;
3.6.5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6.6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其联合体成员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定标)办法
5.1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5.2 本项目当有效投标人超过 3 家(不含)时,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确定中标人:①有效投标人为4~6家(含4家和6家)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②有效投标人大于6家(不含)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当有效投标人不超过3家(含)时,不再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直接根据评分标准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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