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废弃矿洞综合应用智慧化平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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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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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栾川公开-2026-13 | |||||||||||||||
| 2、项目名称:栾川县废弃矿洞综合应用智慧化平台建设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259,900.00元 | |||||||||||||||
| 最高限价:22599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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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本次采购共1个包; 5.2服务范围:调度中心、数据中心、飞控中心等板块的开发费用以及后期平台的维护等。 5.3项目地点:项目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5.5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 5.6服务期:项目建设完成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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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建设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面向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 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格式自拟,自行承诺。) 3.3 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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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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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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