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大学9号、11号学生宿舍楼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夏职业技术大学9号、11号学生宿舍楼项目 已由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职业技术大学9号学生宿舍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2025〕233 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职业技术大学11号学生宿舍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2025〕234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夏职业技术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自治区提质扩容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含地方政府一般债),招标人为 宁夏职业技术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锦远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9号学生宿舍楼位于宁夏职业技术大学院内西北侧,东侧为行健路,南侧为景观渠,西侧为现状绿地,北侧为 10 号学生宿舍楼;新建换热站位于学生食堂东侧。11号学生宿舍楼位于宁夏职业技术大学院内西北侧,东侧为 10 号学生宿舍,南侧为景观渠,西侧为文萃北街,北侧为军士生训练基地。
2.2建设规模:9号学生宿舍楼占地约 4.62 亩,总建筑面积 113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宁夏职业技术大学9号学生宿舍楼及新建换热站,同步配套室外管网、照明、道路、铺装以及绿化等。11号学生宿舍楼占地约 9.48 亩,总建筑面积 170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宁夏职业技术大学 11 号学生宿舍楼,同步配套室外管网、照明、道路、广场以及绿化等。
2.3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全过程同步进行(含施工及保修期监理工作);
2.4招标范围:宁夏职业技术大学9号、11号学生宿舍楼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3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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