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25015)地块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25015)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幸余路北、通生路西(R25015)地块施工图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单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幸余路北、通生路西。
2、工程规模:新建住宅及配套用房,项目用地面积约14769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5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00平方米,项目建筑容积率1.01-1.04(上限以计容建筑面积为准),绿地率不低于30%,建筑密度不高于38%;具体设计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3、合同估算价:530万元。
4、设计服务期限:按下述要求执行:
(1)满足设计任务书及合同要求,配合招标人对总平及方案进行审核,对技术经济指标、面积、日照分析及日照间距等进行校核,为招标人提供从方案设计阶段至工程竣工阶段全周期设计服务;
(2)在招标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阶段:中标人须对标段划分、各标段间施工界面的划分等给出合理化建议;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编标答疑会;对不满足招标控制价编制深度的设计内容进行及时补充和完善;
(3)施工阶段: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招标人召开的设计协调会;参加第一次工地例会;参加施工图技术交底或图纸会审,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等相关配合服务;必要的技术论证;设计变更处理;参加现场材料选型定板;参加工艺设备调试;提供关键工序现场指导;工地现场问题跟踪服务;各阶段工程检验及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等;
(4)其他任务根据招标人要求执行。
(5)招标人对中标人的建筑工程设计具有最终审批权。
阶段:专指设计进度的前期配合及方案完善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施工配合阶段、销售附图绘制及顾问服务;各阶段的设计成果需达到国家相关出图深度规范要求并得到政府批准,各阶段的顾问服务需满足项目发展过程要求,同时须甲方签字确认后,本阶段才算完成。
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勘察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建设单位或相关部门审查。
三、设计范围及标段划分
1、施工图设计范围包含:
①根据设计任务书及招标人要求,完成规划总平定位图、住宅及公建配套等建筑、结构、给排水(含室外消防给水图)、电气(含消防联动图)、暖通、人防工程(含平战转换预案)、基坑支护方案及施工图(含监测方案)、公区及车库装修施工图、室外消防施工图(含不涉及品牌的消防终端设备基础配置工艺图)、地下空间(含机动车、非机动车)、试桩定位图、改善型住宅设计、同层排水深化图、所有结构预留洞的设计,新风深化图、二次结构深化图等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抗震支架深化、光伏深化(如有)、PC专项设计(如有)、二次机电设计(精装电气、精装给排水、空调、新风、地暖等)(如有)、钢结构深化、栏杆深化图、幕墙深化图、门窗深化图、供配电工程(含临时用电、充电桩深化)、智能化、三网通、标识标牌、泛光设计、BIM设计、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及评价等;审核及报审配合工作:管综方案及施工图、精装修施工图纸出图及报审。
②与其它设计的相关配合工作等。
2、施工配合阶段:协助招标人开展施工图的报批报审工作
参加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等相关专题例会,根据会议要求提供技术解决方案等相关配合服务;参加现场材料选型定板,参与现场装饰效果评审,参加工程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3、其它服务:招标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配合服务,施工、监理、设备招标采购时的配合服务,招标人所需的涉及本项目的其它服务。
4、招标人提供的建造标准、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5、标段划分:标段划分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取得法人资格;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须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为所投标单位)同时具备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2.1、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满足未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
特别提醒: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执行)。
3、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份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施工图设计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若设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业绩规模、设计范围的,则另需提供业主证明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提供的业绩如为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勘察设计总承包的,仅认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中承担设计的部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指总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则该业绩予以认可。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五、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2025年10月-2025年1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7、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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