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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重症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十八)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001]ZDTZGC[GK]20260003

项目名称:重症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十八)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1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重症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十八)):

合同包预算金额:3,1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600,000.00 -
1-2 临床检验设备 尿液分析仪及尿沉渣分析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350,000.00 -
1-3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血液细胞分析仪流水线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重症与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设备采购(十八))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2)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需提供。

(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响应货物如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如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分项报价表中产品型号与证书上产品型号须一致)。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无需提供。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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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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